Monday 6 December 2010

除了基爾本人

前雪州大臣基爾被控貪污,我實在不能抑制心中的興奮。他被控以三百五十萬向三蘇丁購買那一片超級土地及豪宅。而三蘇丁之前則是以六百五十萬買進。換句話說,基爾是以比市價便宜了整三百萬的價格買進。

基爾說他對司法有信心,他說這場交易是在你情我願(willing buyer willing seller)的情況下購買的,一切都根據程序購買,并沒有違反法律,不能構成貪污罪。

假設基爾的言論能成立,那麼如果三蘇丁自願開張三百萬的支票給他,他也樂意的接受,這也算是你情我願呀!也沒有違反法律呀!不是貪污呀!毒販、妓女、阿窿、賭場大佬們也可以理直氣壯地說是你情我願呀!干嘛只捉我!?

郭淑沁要求基爾解釋即使是三百五十萬,基爾在當官的十幾年能賺那麼多的錢嗎?不過這是老掉牙的話題了。基爾曾經說過那是當牙醫時所賺來的。有人去計算他每幾分鐘必須要拔一顆牙才能賺取那筆錢。

除了基爾本人,大家都知道基爾說謊,可是法律只講三大證據,人證、物證、及動機。動機很簡單,錢嘛,誰不愛。物證,那個豪宅咯。人證,要看那幾個據說被保護得滴水不漏的證人了。

大家都希望基爾被定罪,可是大家同時也準備接受這是大選的前戲,選完之後就像蒙古女郎事件一樣將他放了。一個馬來西亞,一樣的大選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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