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甚麼一天會分為二十四個小時?一般而言,由于人有十根指頭,照理應該分為二十個小時。可是為甚麼是二十四?我來猜一下。
遠古時候沒有時鐘,人們只知道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所以那個時候的一天只分為兩個“時辰”,即白天跟夜晚。
后來社會開始文明起來,農業發達,人們有次序的,定時的勞動。一勞動呢,就會餓。一餓呢,就要吃東西。慢慢的,人們就發現一天要吃三餐,以保持體力。這三餐分別在勞動前,勞動中,勞動後吃,就是所謂的早餐,午餐,晚餐。所以那個時候的白天就分成了三個“時辰”,即早,午,晚。
後來由于社會的進步,生意開始復雜化。而時間也變得越來越像黃金了。這個時候的“時辰”時段顯得太長、太慢。早上跟中午之間還可以做很多事,所以就將每個時段再區分為兩個時段。這個時候,白天就有了六個“時辰”。而夜晚呢,也就相應的分成六個時辰,沒有甚麼特別的原因。這樣一天加起來就有十二個時辰。
中國社會大概太悠閑,所以沒有進一步劃分更小的單位。
相應進化的西方社會呢,不用說,隨著社會的更復雜化,六個小時的每個時段還是顯得太長,就將每個時段再分為兩個時段,就變成了十二個小時。加上夜晚的十二個小時,就變成了二十四個小時。
後來大概發現一直這樣劃分是一個很笨的做法,所以就開始有了分與秒,甚至微秒、毫秒、納秒等的出現。這是題外話。
我想說的是,原來二十四小時跟吃東西息息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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