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23 February 2009

刺激經濟

貿工部長穆尤丁建議讓所有車齡十五年以上的車子以舊換新時享有五千塊的回扣。這個提議讓我聯想到好幾年前某汽車公司也推出了類似的刺激方案。無論你用什么車以舊換新都一律享有五千塊的回扣。結果呢,有人就花幾百塊錢去買那些簡直就是會移動的爛鐵,然后開到車行去以舊換新。問營業員,他說,我知道啊,可是我們的目的只是要賣車子,以提升業績,這些我們不管。真好。

馬華公會也拾人牙慧的建議發放消費券來刺激經濟。消費券的課題在臺灣或許已經老掉牙,可是因為我并不關心臺灣新聞,所以沒有概念。若馬來西亞也來個依樣畫葫蘆,結果會是怎樣的呢?就讓我來預測一下。

首先假設消費券的面額是三百六十五塊,即一天一塊錢。然后,消費券不能折換成現金,所以最低消費必須是365大洋,要不然不劃算。

然后,把消費者分成青少年與成年人兩大類。

青少年呢,呵!不用想,都拿去買手機、PS3或iPod。只有手機公司賺到。

成年人呢,雜貨商店、百貨公司即刻推出家庭配套,奶粉2罐+白米50公斤+食油5公升+柴米油鹽醬醋茶。。。配套價格365大洋,謝謝惠顧!問題是這樣的配套政府允不允許?

再來,若把消費群分成男女兩大類來看。

女人呢,不用回答了吧。衣服鞋子化妝品手提包首飾項鏈。騙人公司全部賺錢。

男人呢,比較麻煩,因為男人是自以為是的動物,想要的東西都比自己經濟能力高出太多。汽車?那三百六十五塊大洋能幫得了甚麼?五千塊的回扣還差不多。眼鏡?雖說怎樣戴都像痞子,但大概還好。眼鏡公司賺到。沒戴眼鏡的呢?手錶?買一只一點也不高級的高級錶大概夠吧。手錶公司賺到。皮帶衣服褲子鞋子。。最后變成跟女人一樣,騙人公司全部賺錢。

。。。。。這樣能刺激經濟嗎?應該能吧?這些騙人公司的人賺到了多少都會去高級一點的餐廳。高級一點的餐廳賺到了,服務生就會去小販中心吃多一點,最后皆大歡喜。

不過比較大的可能性是,騙人公司的人賺到了會去酒吧卡拉OK大玩特玩。酒吧卡拉OK的人賺到了,回去購買不高級的高級化妝品。最後我們的小販還是照樣賣一碗四塊錢的麵,客人的消費能力也沒有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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