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19 April 2014

沒有加料的鴕鳥肉

每隔一段時期,國家就有宗教狂熱份子提呈宗教法。周圍有屬該宗教的,也有不屬於的,有不同的看法。 信徒中有的害怕宗教法太極端而排斥,有的認為它可以阻嚇罪犯而歡迎。非信徒裡居然也有贊成的,條件是不要加諸在非該宗教徒身上。 跟這些人談了談,發現他們的看法都非常簡單化。一一對他們說明。 首先來說,宗教跟非宗教的界限不明顯。一對還未結婚的情侶,一個是宗教徒,另一個不是,卿卿我我被捉到,該用甚麼法? 然後,宗教官員不明白其宗教法的或明白但濫用宗教法的比比皆是。胡亂抓人,胡亂闖入私宅搜查,胡亂禁止他人用特定詞。在這個世紀居然還有被禁的詞。我不能理解與接受。 宗教刑法在這個世紀更是不能被接受。斷手腳、丟石頭,這些是文明人類的行為嗎?人類之所以會進步就是因為不斷改善不斷向前看。這包括司法。宗教法是千年前不發達的司法,或許適合那個年代,但是在不斷的改善下,今天的司法才是比較完善的。 重點是,所有的東西都不斷的在進步改善。人類進步的條件就是:學習過去的錯誤,改善將來。所以我們不可能接受一個千年以前的、不完善的司法。退一萬步說,如果沒有進步或進化,人類還是猿類,繼續茹毛飲血,有的也是森林法則,談甚麼司法? 如果你真的強詞奪理說千年前的是好的,那麼請你不要用任何這個年代帶給你的便利及健康,去吃在石頭上烤的沒有加料的鴕鳥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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