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14 June 2015

又再開酒吧

有間酒吧要賣,開價十八萬,可洽商。阿凱告訴我的,他說老闆娘問他要不要買。我問,開價多少? 阿凱說,頂多七萬塊。 阿馬則說,不超過十萬。 我不會生意,不知道貴不貴。我只覺得不能看外表裝潢,必須看它的商業價值。茨廠街賣羅漢果小販的四尺乘五尺的露天檔口,絕對要價超過這個價錢。當然,我絕對不是對的那個。 特意跑去喝酒,找老闆娘套消息。故意東拉西扯的拐到賣酒吧的話題上。問老闆娘,回答說一年內回本。算一算,假設以十八買下,除以十二個月,一個月一萬五,扣除週末休息,營業二十二天,一天需淨賺七百塊。假設淨利是百分之三十,每天的營業額必須至少兩千三百塊。 酒吧現階段只賣一種白啤酒,和一種應該沒甚麽人喝的黑啤酒,然後就是烈酒。曾經放棄的食物又再度回到架上。 烈酒我不知道,黑啤跟白啤應該差不多。一扎啤酒(大扎,四大杯分量,約一公升半)售價五十五塊。假設啤酒佔每天銷量的百分之七十,每天必須銷一千六百塊的啤酒,或三十扎啤酒。一桶啤酒三十公升,可以倒二十扎,也就是說每天必須賣出一桶半的啤酒。 烈酒假設佔百分之二十,一瓶烈酒平均兩百塊,也就是說每天必須賣出兩支半的烈酒。 食物的回酬最高,至少達百分之五十。剩下百分之十,兩百三十塊,賣出十餐就達標了。 說回我最熟悉的啤酒。三十扎多嗎?一桌三個像樣的客人一晚最少可以喝掉五扎啤酒。三十扎只要有六桌這樣的客人就成了。 問題是,現實果真如數字那麼一目了然嗎?背後還有甚麽看不到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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